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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4届广交会展位自带空气压缩机管理规定

为做好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(以下简称广交会)期间展位自带空气压缩机(以下简称空压机)的安全管理工作,确保流程规范、责任明确、使用安全,根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、行业标准、大会消防及电气安全管理要求,特制定此规定。

一、适用范围

适用于广交会期间,展位如因机械设备运行需要使用空压机,或空压机本身作为展品需现场工作演示,且该空压机属于特种设备(满足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的气体,同时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)的情况。

二、管理规定

(一)使用年限要求

进馆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在设计使用年限内。

(二)安排操作人员

机器进场前,必须对空压机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,以应对紧急情况。使用过程中,空压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,且在开机期间操作人员现场监督值守、维护好机器,及时处理应急情况。

(三)保护措施

1.在空压机进场后,放置在展位内相对空旷的位置,附近无易燃杂物堆积,并张贴警示标识避免人员靠近。

2.如有进出展位和通道的管道须加盖地台板保护。

(四)用电要求

空压机须按功率申请专用电,不得与展位其他机械、照明等设备共用电箱供电。

(五)使用要求

1.开机前,检查空压机设备一切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应处于完好状态,保证所有接头、部件都已牢固可靠,供电系统必须安装空气开关或者熔断丝等保护装置,检查各处的润滑油面是否符合标准,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。

2.使用期间如出现异响、异震、电动机冒火等情况,立即停用,并报告展馆内的安保人员。如相关设备出现故障等问题时,申请及实际使用方必须立即将其安全撤离展馆。

3.每天闭馆前,空压机必须安全关闭。

三、申报流程

参展企业需在设备进场前向大会进行申报,具体申报流程如下:

(一)申报截止时间

第一期:10月11日12:00;

第二期:10月21日12:00;

第三期:10月29日12:00。

(二)申报材料

1.填写《展位自带空气压缩机进馆申请表》(详见附件1)申请时,附上空压机铭牌(含有推荐使用寿命)或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,资料信息必须清晰,准确,便于审核。

2.填写《自带空压机安全责任承诺书》(详见附件2)。

(三)申报方式

参展商可自行选择线上或线下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。

线上申报:申请表及承诺书扫描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luziacftc@cftc.org.cn,请将文件打包在文件夹内发送,压缩文件夹命名方式为“参展期数-展位号-设备入场时间”,如“一期-17.1A01-10月12日”。

线下申报:纸质版申请表及承诺书提交至展馆各区客户服务中心现场服务点(服务点于10月8日起开设),具体地点为A区:珠江散步道2号馆柜台(2-1、2-2、2-3、2-4、2-5柜台);B区:珠江散步道10号馆柜台(10-1、10-2);C区:16.2号馆北边柜台;D区:珠江散步道19号馆柜台(19-3、19-4)。

如有疑问,可致电大会工作人员或客服热线进行咨询。

大会工作人员:(020)89139808;(020)89139216。

客户服务热线:客服热线:4000-888-999(8:30-18:30人工服务,其他时间为智能客服)。

线上咨询途径:请扫描二维码添加广交会客服企业微信。

附件:

1.展位自带空气压缩机进馆申请表

2.自带空压机安全责任承诺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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